The Product Triad: Design’s Role產品三元組:設計的角色
Origins of the Product Triad: Desirable, Viable, Feasible產品三元組的起源:可取性、可行性、可行性
產品三元組(也稱為產品三人組、三腳凳模型)是敏捷組織中最常見的產品團隊結構模式,目標是打破設計、產品、工程之間的壁壘,實現跨職能合作。
這一結構源於 2000 年代初提出的一組創新原則,這些原則指出,成功的商業產品需同時滿足以下三方面:
- 有人願意購買(使用者市場)
- 有能力提供產品(商業流程)
- 有技術支撐產品運作(實現技術)
IDEO 將這些原則整合為 DVF 框架:
- Desirable(可取性):產品應有市場,有人願意使用。
- Viable(可行性):商業模式需可持續,長期盈利。
- Feasible(可實施性):企業應具備實現該產品的能力。
IDEO 的 DVF 框架常以三個圓圈構成的維恩圖展示,三個圓重疊區域標註為 Valuable(有價值的)。雖然產品三元組在實踐中不斷演化,但背後的原則始終如一:在產品設計過程中平衡使用者價值、商業可行性和技術實現。

Defining the Product Triad產品三元組的定義
產品三元組是產品團隊中的一個子結構,旨在確保產品覆蓋 DVF 框架的所有方面。它由三位角色組成:
- 一名設計師
- 一名產品經理
- 一名軟體開發負責人
這就是它被稱為"三腳凳模型"的原因,區別於僅由工程與商業支撐的"兩腳凳"。
常見誤解是三元組成員各自"擁有"一個 DVF 元素:設計師負責"可取性",開發者負責"可實施性",產品經理負責"可行性"。實際上,三元組旨在打破職能壁壘。雖然某些決策可能由特定角色主導,但三元組需共同為所有決策負責。
Understanding the Other Roles in the Triad瞭解三元組中的其他角色
如果你是三元組中的設計師,瞭解另外兩個角色對高效合作至關重要。他們不是設計願景的障礙,而是實現使用者價值的重要合作伙伴。
軟體工程負責人(Software Engineering Lead)
工程負責人通常是分配給該產品的開發團隊中資歷最深的工程師,除了編寫程式碼外,還代表團隊與公司內其他開發團隊協作。
他們主要負責評估開發工作的複雜性,這不僅僅是“能否實現”的問題,也關乎“是否值得”。有些事情在無限資源下是可以實現的,但是否值得投入則涉及業務可行性。
因此,工程負責人在決定使用者體驗最終形態時具有很大影響力。
產品經理(Product Manager)
產品經理是產品團隊與整個業務之間的橋樑,負責保持產品在商業上的可行性。
若是盈利性產品,需確保產品能帶來收益;若是內部工具型產品,則需透過提升效率或支援核心業務來證明其價值。
他們透過與業務方密切合作,定義成功標準,包括:
- 需求(Requirements):來自利益相關者對產品功能的具體期望。
- 指標(Metrics):衡量團隊成果的具體資料,通常反映使用者行為。
若產品團隊沒有專職使用者研究員,產品經理也會承擔部分研究任務,確保產品對使用者有吸引力。
產品經理決定團隊要做哪些事來達成成功標準,這涉及範圍設定與優先順序排序,通常以產品路線圖的形式呈現,與業務方協商達成共識。
Design’s Role in the Product Triad設計師在三元組中的角色
在三元組中,設計師通常是產品設計師,具備全面的能力:從使用者研究到高保真介面設計。根據公司結構,產品設計師可能還會獲得研究員、內容設計師、設計運營等專業支援。
正如產品經理讓產品貼合業務目標,設計師則確保產品符合使用者需求,在整個使用過程中都能提供一致體驗。設計師定義期望的使用者體驗,並確保產品團隊最終實現這一願景。儘管設計師不需要構建產品本身,但他們必須與開發者、產品經理以及業務方緊密合作。
一名優秀的產品設計師能增強三元組的自主性,證明團隊能識別並滿足使用者需求。若設計師缺乏以使用者為中心的洞察,團隊就會基於假設而非真實需求開發錯誤方向的產品。
以下是設計如何參與 DVF 三個維度的具體方式:
The Role of Design in Desirability 設計在“可取性”中的角色
可取性指產品對使用者是否有價值。真正可取的產品應可用(usable)且有用(useful),即能解決重要問題。
使用者問題的優先順序通常由產品經理根據使用者與商業價值來權衡決定。而設計師的角色是清晰地表達使用者問題,成為團隊中關於使用者需求的權威來源。
進行使用者研究是識別問題與評估其重要性的關鍵。設計師可親自研究,也可作為三元組與研究員之間的介面。
The Role of Design in Viability 設計在“可行性”中的角色
可行性要求產品具備盈利潛力,即使用者行為能轉化為收入。這個行為可以直接產生收益(如廣告點選)或間接產生收益(如訂閱續費)。
由於產品可行性依賴於使用者行為,因此設計師至少需瞭解業務目標,以便做出合理的設計決策。
設計師在制定願景時,應明確產品如何服務於商業目標。如某些功能需求與目標衝突,設計方案應成為揭示矛盾並引導業務方修正的第一步。
The Role of Design in Feasibility 設計在“可實施性”中的角色
產品願景在落地階段常常成為衝突源,若設計不清晰或過於理想化,開發會產生牴觸。若工程師與設計師理解不一致,也容易引發重複工作和延誤。
這些問題往往發生在設計“交付式”流程中,即高保真方案完成後再交由開發實現。三元組的價值在於讓開發從設計初期就參與進來,確保願景可落地。
反過來,設計師也需參與後端結構的定義,確保其能支援前端需求。
產品願景需隨開發進度動態調整。開發在實現過程中會發現邊緣情況或異常狀態,這些往往在初期設計中未被考慮,只有密切協作才能及時修復設計缺口。